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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疫情期间外来人员及车辆进港实行报备制,提前一天将车辆及人员信息报备公司安监部。

二、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港区必须按照港区的防疫措施进行执行(消毒、测量体温等)。

三、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港区必须接受检查和登记,未经许可,严禁擅自进出港区。

四、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港区应严格遵守港区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”,不超速、超载、“带病”行驶、不逆向行驶、不违章停车,车辆停放至指定地点(直行不超过15公里/小时,转弯不超过5公里/小时),行人必须走人行通道。

五、严禁擅自进入码头前沿、堆场、车间等港区生产作业区域和限制区域。

煤炭分公司 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021-587112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