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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卡驳提货车辆进港安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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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疫情期间仅允许报备过的提货车辆及驾驶人员进港,严禁无关随车人员进港。

二、车辆进出港区必须按照港区的防疫措施进行执行(消毒、测量体温等)。

三、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港区必须接受检查和登记,未经许可,严禁擅自进出港区。

四、提货车辆进入港区请遵守“道路交通安全法”有关机动车通行规定,进出大门、转弯限速5公里/小时,直行道不应超过15公里/小时(按限速标志行驶)。不要超速、超载、“带病”行驶、逆向行驶,主动避让其他车辆及行人。

五、提货车辆进入港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,严禁擅自进入生产作业区域和限制区域,进入堆场提货时,司机严禁下车。

六、严格遵守港区“防火控烟”规定。

七、提货完毕后须行驶到指定地点进行冲洗,将防尘布铺设覆盖整个货箱,并用绳子在货箱四周进行绑扎。

八、港区内严禁更换轮胎,如遇特殊情况须向安监部提出申请,获得许可,并落实好相关安全措施后,方可进行更换。

煤炭分公司 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021-58711214